我是上海一家广告公司 涉及视频制作 应该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知经营许可证是家国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道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2、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还需提交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含公司的股东名单、持股比例,并在表格上加盖公司公章,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办理方式
1. 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2. 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将在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查。社管处经办人员3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局分管负责人,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5. 制证与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