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公司运行成本200万,利润300万,赋税压力大如何合理节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赋税压力的企业减低税收的方式有两个:
1.提高进项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例:建筑工程行业,成立中间商的企业(商贸类企业、劳务公司(不含资质)),然后中间商赚差价,将企业的进项票提高
我们通过以下三个案例来展现说明:
案例1、业务转移模式
假设北京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C公司),可计算的各项运行成本和费用在200万,利润300万。现在成立上海XX建筑设计事务所(下称D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D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节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