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审批。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IC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申请网站ICP证应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