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新设与并购的区别
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分为两种:
1.新设
2.并购
什么是新设:新设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
什么是并购:并购就是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第三方机构盖章)。
一般建议选择新设
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提供资料:
1、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银行资信正明
3、境内公司组织架构图:
4、境内主体的执照
申请条件: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
(3)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4)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符合法定形式、项目不属于本案管理范围、项目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外直接投资ODI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
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以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上海道商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比照此前规定,新办法大大放宽了一般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标准,一律以备案制替代核准制,改革力度之大超出业内预期。而深圳一直是国内对外开放程度高的地区,境外投资已经成为深企新的增长点。了解到,截至去年底,深圳累计设立境外企业(机构)2537家,对外直接投资约占全省的47.7%。目前,深企投资项目遍及五大洲,不少已具备跨国公司雏形,而新办法的实施无疑是对企业“出海”的松绑。
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境外投资备案新设与并购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