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上海长宁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签署,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五、上海长宁股份合作有限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