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上海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软件产品第1次发表的软件著作权,其产品性能在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销售金额累计不低于50万元;
(三)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支持。
软件产品测评中心对首版次软件产品进行检测,测试根据GB/T25000.51-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的要求对产品说明、用户文档集、产品质量进行测评。出具的第三方测试报告是作为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的证明材料。
软件测评中心多年来专注软件测评服务,是具有或的第三方软件产品测评中心,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通用全国,行业认可,企业申报上海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需要软件测评中心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前3个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的20%;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