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注销成为企业退出市场的常见方式。而在企业注销中,简易注销是一种简便、快速的注销方式。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简易注销: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在强制清算或者破产终结前,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二、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原本);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通过登记窗口申请简易注销的提交原件,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申请的提交扫描件)。
三、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程序
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中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提示服务功能,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提醒企业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结清、涉税事项和债权债务等事项,防止恶意走逃失踪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清税证明。
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程电子化平台随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预约现场办理。
四、注意事项
企业必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简易注销申请,否则需要重新进行公示。
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有权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提出异议,因此企业需要关注公告期间的反馈情况。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确保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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