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经审查,商标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收件填写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的,根据《商标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局将通知代理人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补正并连同该通知一产交回商标局,保留申请日期、申请编号。未作补正或者过期限补正的,申请日期、申请号不予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更多详情咨询上海登尼特企业代理公司:www.tannet-group.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15层F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