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商标注册后7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3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1个月;续展有效期14年。
商标注册后的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尼日利亚商标法》(第436章,1990)下述条款提出:
第三十一条: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无效或撤销申请可向尼日利亚联邦高等法院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4~5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发票、广告、包装、装潢、产品目录、标签、书面声明、营业额证据、报价单、市场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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