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和《要点》均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两个版本,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多个重要方面。本文集中解读其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证券基金备案的十个重要、实质影响,而非全面的新旧条文对比。关于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请查阅其他文章中的解析。
《清单》 申请机构主要投资方向为债券投资,或提供债券投资业绩的,或出资人、高管人员过去曾从事债券投资的,应上传承诺函说明未来展业不违规从事结构化发债。
《要点》 关注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利用基金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结构化等非市场化债券发行、返费及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形。协会视情况要求管理人上传在管基金总体情况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情况、投资集中度情况、基金嵌套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