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如何解决个税和社保问题
伴随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新经济模式出现,不断考验着传统的用工模式
伴随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新经济模式出现,不断考验着传统的用工模式,也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全日制劳动关系模式,该用工模式被《劳动合同法》所严格管控、调整和规范,导致用工模式僵化、解雇保护严苛、用工成本高昂等局限,难以适应和满足新经济的发展壮大。
《社会保险法》出台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法律义务,为员工参保缴费!
但是,实际状况呢?一方面,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参保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新兴的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存在着大量三无人员,即无合同,无社保,无身份。
另一方面,大量的中小型企业为节约经营成本,多少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的行为,或按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费,或给员工一定的补贴,叫员工个人按比例缴,当然,这里面还有参工人员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的情况,原因就是想到手工资多点。
随着社保入税,开启由税务统一征收的新征管模式,这些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犹如惊弓之鸟。虽然国家多次强调不追征,并同时降低社保费率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但是企业用工的社保问题始终是悬在众多企业头上的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而随着个体崛起的时代的到来,灵活用工的人越来越多并逐步成为众多如服务、餐饮、新零售、互联网企业、物流、出行等行业的新型用工模式。这种新兴的用工模式给社保、个税带来新的问题。
用工单位和被用工人员到底是建立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不涉及社保成本,但是发票取得难,而且按照劳务报酬计税,预扣比例高。劳动关系呢,社保风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