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投顾资格?
中基协在2018年3月23日发布了《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线上提交材料功能上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线上填报材料,申请备案为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即投顾资格。
二、投顾资格有什么用处?
通知明确要求符合条件且备案完成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方可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同时,中基协在2016年12月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以下简称“2号文”)的通知中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参照2号文的备案规范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想为券商、基金、期货及其资管子公司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话,就必须先在中基协备案为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获得投顾资格。
除此之外,获得投顾资格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未来可以建立合作的对象就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2018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其要求的条件即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达到投顾的资质。
获得投顾资质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可以为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期货资管、保险资管、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投顾服务。
三、申请投顾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拟申请投顾资格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已在中基协登记满一年,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已成为中基协的会员单位,无论观察会员或者普通会员均可;
(3)3+3: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且*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记录。
*3年以上连续投资管理业绩:是指投资管理人员连续3年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投资业绩记录,中间未有中断,但因疾病、生育、法规限制或合同约定限制等客观原因中断从业经历且不超过1 年的,可不重新计算连续年限。
四、投顾申请相关常见问题
问:投资管理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答:指在受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持牌机构或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任职,具备证券、期货自营账户或受托账户投资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总监,以及经机构授权承担投资决策职能的其他人员。金融机构一级分类选择“其他”,二级分类填写“私募基金”。
问:投资管理人员有多年投资经验,但是近一年没有投资业绩可以么?
答:投资管理业绩是指能够明确归属于投资管理人员本人且满足连续3年条件的投资管理业绩,不限于*近连续3年。
问:一个产品的业绩是否可以归于多个投资管理人员?
答:在实践中,应当尊重事实,对于“多个人共同成就了一支产品”、“一只产品的投资经理和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不是同一个人”的客观情况存在的情况下,一个产品的业绩是可以归于多人的。
问:投资管理业绩证明文件有哪些?
答:投资管理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以下一项即可:
1)曾管理的基金/产品的托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基金/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2)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基金/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3)曾管理的基金/产品在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定期报告复印件,并说明自己管理的业绩区间;
4)聘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产品期间的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5)其他基金业协会认可的可核查可验证的基金/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文件。
厚募 王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