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新设企业中文名称5个以上;
2.投资方为个人,所有股东护照复印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过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文件1份(或提交外国所有股东个人护照原件核对);
3. 上海新设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及股份比例(确认是否在公司担任职位)、公司章程;
4.上海新设企业法人和监事、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设立董事会请提供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件原件需要核对);
5. 需要外籍股东和上海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套文件(登尼特准备);
6.租赁写字楼的提供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1份,产权证复印件和楼层平面图各1份加盖产权人公章及骑缝章、上海市产权人登记薄(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场地20平方米以上//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 用途为办公、商用、综合用途)。
备注:(1)所有递交给政fu部门的文件的签字必须是黑色水笔,(2)涉及到外文的必须翻译成中文,并且加盖中国翻译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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