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发生如下情形的需申请变更登记:
(l)公司名称变更的,应当在决议或决定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供新名称的核准书;
(2)公司变更住所地的,应当在迁入新址前申请变更。公司跨工商税务辖区迁址的,先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受理后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自决议或决定作出后30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有关验资证明。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增资到位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公司有关决定或决议作出后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有关决定或敬作出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涉及审批项目的,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且批文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6)公司变更类型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7)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更30日内申请变更,并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公司变更需提供哪些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报送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申请书;
(2)公司权力机关或决策机关作出变更的决议或决定;
(3)确定变更所需的合同及法律文件;
(4)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供修改后的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