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各区办理药品广告审查表时,需要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 申请表:填写《药品广告审查申请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药品批准文件:提供药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证书》、《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等。
3. 说明书:提供药品说明书的复印件。
4. 广告内容:提供拟发布的药品广告内容,包括广告文稿、图片、视频等。
5. 企业资质:提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如GSP证书等)。
6. 代理委托书:如申请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广告审查,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代理委托书。
7.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临床试验报告、药品质量标准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时请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更新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上海道与商以确保顺利完成药品广告审查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