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境外投资备案(ODI,即Outward DirectInvestment)是指中国境内企业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进行的直接投资活动。对于上海企业来说,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是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必要步骤,也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资合法性的重要举措。
二、备案条件
企业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成立时间zui好满1年以上,且能够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资项目要求: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不得投资于敏感行业和敏感地区。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以及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敏感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
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收益率)zui好高于5%,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78%。
资金来源与股东背景: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能够提供清晰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三、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需通过“管理系统”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及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投资项目相关材料:
投资项目情况分析,包括经营内容、规模、产品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等。如为并购类投资,还需提供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
项目意义说明,包括带动出口、获取技术、建立营销网络、创造当地就业和税收等情况。
并购类投资需提交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
涉及敏感行业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其他材料: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如为省属国有企业,需提交省国资委同意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函件。
四、办理流程
收集和准备材料:企业需按照上述要求收集和准备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中央企业应直接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而其他地方企业则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如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材料审查:商务部和发改委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如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将被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
初步审核与核准/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如需报商务部核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商务部。
发放证书:经过审核并通过后,企业将获得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需在获得证书后的两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否则证书将失效。
外汇管理局备案:企业还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并通过银行进行外汇兑换和汇出。
五、注意事项
真实性与准确性:提交材料时需要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时效性:企业应注意各项工作的时限要求,以免错过重要时间节点。
合规性:企业应确保其境外投资行为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专 业咨询:鉴于ODI备案流程可能涉及到复杂的财务和法律问题,建议企业寻求专 业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