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适用范围:
通常适用于账簿设置不健全、收入和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定期确定个体户的应纳税额。例如,有的地区规定月度经营收入在一定范围内有相应的征收率,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根据个体户的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有所不同,大部分行业通常为5% 左右,娱乐业等特殊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可能较高。
定率征收:直接按照收入总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如有的地区核定征收率为 0.8% 等。
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效期为 2023 年 1 月 1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在一些税收优惠园区,个体户还可能享受更低的个税核定税率,例如个税核定后仅为 0.5% - 0.75% 左右等。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0万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方面:
个人所得税方面:
六税两费方面: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管理程序:
纳税人需要填写《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将填好的申报表提交至当地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
税务机关对申报表进行审核,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并发出《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通知书》。
纳税人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缴纳税款。
建账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个体户核定征收的具体政策和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个体户在办理核定征收时,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