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注册并登录文化部系统:演出机构需要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登录相关系统。
2.准备申请材料: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等在内的申请材料。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文化厅(文化局)进行审批。
4.审批与领取证书:文化厅(文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新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机构可以预约并领取许可证书。
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续期办理要求与材料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续期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1. 条件要求:
o持有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许可证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但未超过续期期限(一般为有效期届满30日前,但部分地区可能规定为1个月前)。
o 在过去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o 具备与营业性演出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人员等条件。
2. 所需材料:
o 续期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续期申请表,明确续期原因及期限。
o 原许可证:提供已经到期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正本及副本。
o 企业营业执照: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o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经纪人员有变更,需提供新的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o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营业场所的租赁或自有证明,以及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如果场地有变更,需提供新的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o 经营情况报告:过去一年(或指定周期)的经营情况,包括演出场次、收入、观众反馈等。
o 演出计划:提供需要续期的演出计划,包括演出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地点等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