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又被称为“驳回商标的复议”,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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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专业建议方案
更新:2020-02-25 09:28 发布者IP:61.171.44.242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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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成立日期 | 2011年06月30日 | ||
法定代表人 | 柴娟 | ||
登记机关 |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 ||
主营产品 | 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复议等,工商代办,代理记账,资质办理(进出口权、食品经营许可等) | ||
经营范围 | 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企业登记代理,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上海智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成功备案的代理机构,从2011年成立至今专业从事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复议、许可备案等商标相关知识产权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