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_操作指南演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展。
一、报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商事主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三、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
四、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经营活动信息;
8、企业社保信息;
9、企业统计信息。
其中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各社会公示。
注意事项:
1、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如果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司取得联系,问您进项详细内容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