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连锁经营除外)
一、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须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营业面积、从业人员、经营范围);
2、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的房屋使用证明;
4、经营管理制度;
5、与文化行政部门签定的《依法经营责任书》;
6、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
二、办事程序
1、受理;2、填表;3、审核(包括现场审核);4、发证。
三、 承诺时限
1、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
2、审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四、 相关要求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营业面积:零售不低于40m2,出租店不低于30m2;
2、不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零售业不低于10万元,出租业不低于8万元;
3、有2名以上经过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
4、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无刑事处罚记录,并由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的身份证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
5、在音像制品经营中国严重违法违规而受到取缔、吊销许可证处罚的单位、个人,自被处罚之日起,10年内禁止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