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理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等业务。商标转让相关介绍: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申请书》
(2) 营业执照
(3) 委托书
(4)转让公证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
2、转让注意事项: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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