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分公司、特许人子公司、店中店、特许人关联公司、特许人股东(控股51%以上)及其配偶开设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含港澳台)委托投资的直营店
(一)分公司 1、成立日期:距备案申请日期至少已满一年 2、经营范围:应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二)子公司 1、成立日期:距备案申请日期至少已满一年 2、经营范围:应包含特许经营体系3、证明特许人在子公司中持股超过51%以上的、经工商登记确认的、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章程》。
(三)店中店 1、特许人与卖场签署的租赁等合同(可能没有连续签署,有连续交费、履行的凭据亦可)2、提交卖场经营范围证明文件(如全国企业信用系统网站截屏、营业执照复印件等)3、合同实际履行满一年以上证明文件(如租赁费发票等)
(四)特许人关联公司 1、母公司 (1)特许人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持有特许人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2)母公司营业执照,证明母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2、母公司的子公司 (1)上述母公司所需的全部资料(2)上述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在该子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3)该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该子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五)特许人股东(控股51%以上)及其配偶开设的个体工商户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结婚证,证明业主系特许人持股51%的股东、或者其配偶2、个体工商户从事的经营活动包含了特许经营体系
(六)外国公司(含港澳台)委托投资的直营店1、外国(含港澳台)特许人与直营店经营主体签署的《委托投资协议》(在中国境内委托设立直营店铺)或者《代持股协议》、《收购协议》等(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收购直营店铺)2、《委托投资协议》应当在特许人成立时间之后、中国直营店铺设立前签署3、《代持股协议》、《收购协议》的签署时间应当在中国直营店铺设立以后签署,且签署时间是否满一年以上4、中国直营店铺从事的经营活动包含了特许经营体系,且实际经营该体系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七)酒店管理、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行业 1、一般没有实体店,一般不需要提供直营店证明文件2、酒店管理需要提交酒店管理合同及其实际履行的依据,如收取管理服务费发票;3、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需要提交工信部的ICP证及其网站点击率、实现交易等的有效凭证。
《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具体是指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产品或教育、医疗、典当、视听节目网上传播等服务。经营上述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应当通过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取得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