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两店一年”证明文件
“两店一年”证明文件由直营店所在地省辖市商务局开具。
(一)证明要求。
1、证明特许人拥有至少两家对外营业的直营店。
2、证明该两家直营店在特许人首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前已经连续经营一年以上。
3、证明两家直营店在特许人申请备案时仍然存续。
(二)证明的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1、证明正文内容应说明对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查证结果,并同时包括以下内容:
(1)如特许人所拥有的2家直营店在同一省辖市的,应包括:特许人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如特许人所拥有的2家直营店不在同一省辖市的,由直营店所在地省辖市商务局分别开具证明,应包括:特许人所拥有的该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1年。
(2)直营店开业及存续的时间。
(3)直营店从事的业务与特许人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系同一性质、同一品牌,并从属于同一体系。
(4)标明该证明为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