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投资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敏感行业(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三、对外投资备案的类型有三种:
1.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2.国内企业再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3.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驻外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四、申请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一年,要有实际经营,有盈利。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