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审核标准
进口肉类收货人应当于进口前向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
海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下述信息进行核实: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进口肉类收货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货物)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
2.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肉类收货人应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需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3.与肉类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4.拟经营的肉类种类、存放地点;
5.2年内曾从事肉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肉类品种、数量);
6.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料单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海关总署外网下载);
2. 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肉类收货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须包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
4.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
5.拟经营的肉类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肉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肉类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