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酒类销售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所需条件及材料
酒类商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按年度进行检验。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缴销其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
在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酒类商品销售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酒类商品销售许可证条件: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2、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3、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4、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酒类商品销售许可证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4、《食品流通许可证》;
5、仓储面积,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产销双方法定协议书或授权书;
7、生产厂家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8、代理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
9、产品的质量,卫生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酒)。
三、酒类商品销售许可证审核提供: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实地办公地的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食品管理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公司公章及法人章
6、公司实际办公地空间平面图(以实际布置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