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核准或备案
1.申报流程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上填写备案申请,上传电子版文件
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进行审核。
2.审批权限:
(1)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限制类项目,
由商务部审批;
(2)鼓励类非敏感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由商务部备案;
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3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商务厅备案;
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由市商务局备案。
3.ODI信息报告制度
ODI主体凡按“凡备案(核准)必报”原则,及时报送关键环节信息,主要包括:
(1)确定并购意向后,《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2)在建项目进展报告;
(3)境外再投资完成后,《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
(4)定期月度、年度信息,《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5)重大不利事件、突发安全事件。
申报流程
(1)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
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相关文件。
(2)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在国家发改委全国
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和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发展改革委“3698”服务
旗舰店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将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送交江苏省政
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或寄往省发展改革委。
(3)属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
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将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
送交市发展改革委外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