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资质不容侵犯
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企业——金石股份第三方金融服务郑重提醒,任何有授权加盟资质的企业,必须要在和地方的商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且这些备案的企业都是向社会公开的。加盟商在考察一个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之前,一定要查询它是否已经备案。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以证特许人的招商资格和特许经营能力,或会对防范特许经营存在的隐藏陷阱起到扶持。
特许经营企业不备案是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侵害,不利于我国特许经营市场的规范发展。而对于企业来说,也会降低企业公信力,增加诉讼纠纷中败诉的可能性。
新修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提到,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优先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然而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已做出了相应规定,企业备案情况并不乐观。来自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7月31日,全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只达1850家,其中跨省经营的企业达1498家。备案企业涉及零售、餐饮、酒店管理、汽车维修、教育培训等70多个行业,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量的特许经营加盟企业一直未商务部门备案。
对此,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明确指出,备案的性质不是事前审批而是事后监督,是否备案不是特许人能否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前置性条件。但如特许人(加盟者)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特许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