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其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办理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落户、社保开户、发放工资、培训等工作,类似于人事代理。
从财税 【2016】36号,我们可能会以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也和劳务派遣一样属于现代服务下人力资源服务的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1、劳务派遣,代理记账,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从事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货物运输代理,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贸易经纪与代理(除拍卖),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云软件服务,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劳防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为36号文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这里的人才委托招聘其实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注意这个描述和劳务派遣是本质不同的」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