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准入材料。
(一)售电公司需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金要求
1.资金总额真要少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金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能够担任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生意。
3.资金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含2亿元),能够担任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生意。
4.资金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注册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以上准入材料外,还需具有以下材料:
(一)注册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金额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取东北能源监督局颁发的电力生意资质(供电类)。
(三)提升与担任配电生意相适应的科技人、营销人、财务人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注册2名高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结构的制度人。
(四)生产运行负责人、科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备与配电生意相适应的能力,具备中级及以上科技委任资历可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备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规定,按照类似法律衡量开展安全培训上班,配备安全监督人。
(六)具备与承担配电生意相适应的机具装置和维修人。对外代理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