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所需资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企业住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
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