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RoHS指令简介: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of Hazardous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新RoHS指令的官方名称为《2011/65/EU号关于限制电气及电子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修订)》,它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并将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新RoHS指令又称为RoHS2.0,2013年1月后,印有CE标识的电子产品必须符合这一新指令的要求。
2、RoHS指令的涵盖范围:
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 燃气烤架、燃气烤箱和燃气加热器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具有电器功能的家具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具有较小电气功能的玩具等
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