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一开始都做了境外投资备案,但是由于投资金额投资的一开始备案的只是一个大概,和实际的有差,那么多余的投资款会汇不到国外,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去做境外投资变更。那么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的投资金额应该怎么变更呢?
一般来说,已经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内容发生变化,需要提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境外投资备案变更申请程序。包括(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2)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5)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境外投资需要准备的资料:
发改委和商务委。
(一) 发改委所需材料:
1. 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
2. 项目申请报告;
3. 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1)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2) 投资主体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5) 投资、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
(6) 自有资金出境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7) 涉及银行金融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8) 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二)商委所需资料:
1.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6.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8.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