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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收货人申请登记应准备哪些材料?

更新:2024-05-02 09:58 发布者IP:210.22.98.23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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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收货人注册常见问题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所指对象是何种企业,是否均需提交登记申请,国内收货人需要具备何种资格方能提交登记申请?

  答:国内收货人是指进口废物原料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简称收货人。收货人必须具有进出口资质,可以是贸易公司,也可以是进口废物原料的加工、利用企业。收货人应具备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91号公告第六条所列条件。从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地区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内收货人均需登记。

  国内收货人现场评审工作由哪个单位负责组织?

  答:由各省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开展国内收货人现场评审工作。

  需要登记申请的进口废物原料范围是什么?

  答:需要登记申请的进口废物原料范围是指列入限制进口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详见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6号。

  国内收货人申请登记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二十条、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六项材料。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企业递交材料的受理、审核、补正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答: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注册登记申请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的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直属检验检疫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专家评审组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但应将专家评审组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的国内收货人,变更注册登记内容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已注册登记国内收货人变更注册登记内容应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国内收货人的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工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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