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淘宝、微商等电商经营者,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电商法已经实施了几个月了,你符合要求标准吗?
《电商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微商、代购、网络直播被纳入监管范畴。
《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尤其是海外代购商家,必须持有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现无证经营或禁限商品应当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向主管机关报告。这要求所有电商经营者需要取得营业执照。
因此,可见,没有营业执照的商家店铺,将无法从事电商活动。
电商经营者违反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商平台经营者对违反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视《电商法》的店主或目前存在的“僵尸”店铺将面临清退,店铺等级和信誉都将被清除。
《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取得行政许可。企业除了取得营业执照外,根据经营业务种类的不同,需要取得相应许可资质,方可经营。
比如:(不清楚的都可以咨询)
a 从事图书、期刊等出版物经营的,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b 从事烟酒类产品销售的,需要取得烟酒类相关的许可,才能经营。
c 从事食品类经营的,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d 电商平台经营者,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等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目的
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网站去备案。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