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银行注销
纳税人注销公司的基本户、一般户等银行账户,应携带注销登记通知书、开户许可证、销户申请书,和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未使用的支票等等材料,去窗口办理。要注意的是,如果银行账户上还有金额,须得把金额转出。
不同的开户行对此携带的材料可能要求不一,纳税人可以事先咨询相关开户行。
5、社保注销
纳税人要向社保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具体要携带的资料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比如湖南地区明确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不用提交《社保保险登记证》原件,不同解散事由的单位提交不同的材料(破产公司要携带法院的裁判文书复印件等等)。
二、那种情况需要进行公司注销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