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两年矿业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压力较大。碳达峰与碳中和背景下,作为耗煤大省也应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的增长。且从新旧动能转换角度,《行动方案》的出台可以理解为山东在向高质量发展之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但也要看到,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在国家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成果之后,在我国特殊稀缺煤种资源枯竭问题逐步显现背景之下,再考虑到当前全国煤炭供需异常偏紧的局面,通过如此大规模、短时间内关停退出有效煤炭产能的方法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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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标直腿槽钢 PFC200x75x23 S355JR/J0/J2 23.4
英标直腿槽钢 PFC200x90x30 S355JR/J0/J2 29.7
英标直腿槽钢 PFC230x75x26 S355JR/J0/J2 25.7
英标直腿槽钢 PFC2300x90x32 S355JR/J0/J2 32.2
英标直腿槽钢 PFC260x75x28 S355JR/J0/J2 27.6
英标直腿槽钢 PFC260x90x35 S355JR/J0/J2 34.8
英标直腿槽钢 PFC300x90x41 S355JR/J0/J2 41.4
英标直腿槽钢 PFC300x100x46 300x100x9x16.5 45.5
英标直腿槽钢 PFC380x100x54 380x100x9.5x17.5 54
无论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是从法治化去产能的国家政策要求来看,地方政府出台煤炭产能关停退出政策时都必须经得起合法性检视,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
《行动方案》里涉及的关停煤矿都是依法设立和依法开采的合法煤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无论是煤矿企业缴纳价款后依法获得的矿业权还是企业投资建设形成的企业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做出关停煤矿的决定,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并符合法定程序,否则有违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也有悖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企业合法财产权保护到位,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建立,才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企业才能安心经营、放心投资。涉及关停退出煤矿问题,法治必须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