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办理流程
进出口商备案/报检流程/报检提供的资料
(一)进出口商备案
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备案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的规定的要求办理。
(二)报检
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以下报检材料:
1.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原产地证、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检验检疫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进口乳及乳制品报检时还应提供有效的官方卫生证书;
2.初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文件;
3.初次进口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文件;
4.进口用来进料或来料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复出口的,应提供使用用途的声明;
5.进口转基因食品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复印件;
6.须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7.根据风险状况,为控制疫情疫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
8初次进口预包装食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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