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公司有不少医药行业的客户问及如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这里,上海网站建设公司转载相关的流程供客户查看。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上海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上海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9号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3、国药监市[2004]340号《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行政许可数量:
方式:申办人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审批受理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后,由行政审批受理大厅核对材料真实性及完整性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市局各处室,各处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五、行政许可条件:
1、提供者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2、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适应的转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药学、医疗器械转业大学本科毕业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且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并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认可的转业人员。
六、申请材料目录:
1、《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转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则其转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说明。
七、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以上材料除图纸外,统一使用A4纸打印,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上报。
八、申请表格: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电话:68810536)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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