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办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费用,申请资格、材料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行政许可总时限:20工作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