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适用法律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也就是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二、公司清算步骤
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公司都应该依照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理工作开展的业务如下: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清算组提出公司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1.清算的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的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注销
六、终结清算工作
1.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2.工商局领取注销登记有关文件并办理注销公告(三次)。
3.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4.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先股权转让。由于股权是股东所有的。转让款当然是直接打到股东帐户。对外投资形成股权,如为公司以法人股东形式投资形成,应于公司注销前办理股权变更(转让)。
5.可有两种:对外转让,和对内转让。
什么是对内转让,对内转让其实就是将股权转让(变更)至现公司自然人股东名下,将合资公司中原法人股东变更为自然人股东,如此仅为身份性质改变,股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