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①递延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
(1)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2)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
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3)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
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4)如为贷方余额
应借记"递延税款",贷记"所得税"科目。
(5)实际上缴所得税时,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