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视曝光了天津市多家医院新生婴儿的“口奶”被奶企垄断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工商机关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应对此类事件高度重视,分析商业贿赂案件成因及查处难点,及时采取措施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笔者认为,奶企商业贿赂现象之屡禁不止,与医疗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失范、违法经营成本低、相关法律规定滞后有很大关系。作为家长的消费者维权意识淡漠,选择对医疗服务行业潜规则视而不见,而非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助长了奶企商业贿赂之风。
查处难点
笔者认为,工商机关在实际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时,有以下难点:
案源发现难。商业贿赂行为主要是暗箱操作,企业往往只设立暗账,交易时通常以“一对一”方式进行,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现金或实物。执法部门在巡查时较难发现案源线索,一般需要知情人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的隐蔽性较强。
调查取证难。行受贿双方在商业贿赂中形成利益共同体,往往一致隐瞒相关情况,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时不容易取到实质证据。
案件归口难。一方面工商、检察、公安和审计等部门都具有商业贿赂案件的调查权,在管辖权方面存在交叉,但又容易出现哪一家都未能及时监管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法律赋予了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但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又专门列出了“法律、行政法规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条款,使工商机关在对很多领域、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执法时,受到很大限制。在难以准确判断管辖权时,具体执法人员为降低执法风险,容易选择放弃的调查。
边界界定难。相关法律规定并未明确界定商业贿赂行为,而违法经营行为及手段又日趋复杂化、多样化,这就给工商机关的实际执法带来了更多困难。如果不能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性质,那么案件查办工作便需要根据其他法规来进行,这也给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案件查处难。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复杂,涉及许多行业和领域,这就需要执法人员不仅熟悉相应的法律知识,精通财务、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客观上造成了商业贿赂案件较难查处。
对策建议
通过分析商业贿赂案件查处难点,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宣传引导。工商机关应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及规定,适时曝光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让更多消费者了解商业贿赂的危害,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拓宽案源渠道。工商机关应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建立举报激励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通过舆情分析查找案源线索,在日常巡查中坚持多查、多看、多问,发现市场中商业贿赂行为的蛛丝马迹。
提升业务素质。工商机关要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财务等业务知识水平;针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业务培训;归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
加大查处力度。工商机关要预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包括调查取证、违法查处、案件移送、案后回访等内容;把医疗、房地产、旅游等领域作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影响大、性质恶劣、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注重联动配合。工商机关应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情况通报、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健全打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理顺商业贿赂案件查处程序,避免多头执法;加大工商系统内部沟通及信息共享力度,完善领导责任制;健全大案要案督察督办机制,提升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