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全攻略
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的消息一出,引起众多医药行业们的注意,该审批意味着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取消了。接着,当年9月29日,又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A证审核。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证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医药行业的资质证书现在改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基本法律知识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ICP经营许可证书
在这次事件的特殊的时期,很多人都因为环境的问题改变了生活习惯。之前对人们进行服务的公司都慢慢的进行了转变。很多企业都在努力的将线下业务转向线上,利用现在嘬新的5G、大数据等等方式改变着自己的服务方式。相信大家感触嘬深的就是现在的直播电商。类似的产业也在进行着变化,对于企业而言,业务的转变也对于相应一部分的市场认证资格也要发生变化。此类资质认证请看详细的介绍:
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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