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推进健康广西建设,推动医疗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升全区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一)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
1.推动医疗机构大力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到2020年,全区三级甲等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智能审批给出审批结果后,其审批结果信息即同步传递到智能监管系统,智能监管系统即按照预先制定好的监管规则,采取电脑自动检查、人工抽查、现场督查等多种模式,对智能审批结果进行核验,核验结果同步反馈回智能审批系统,为往后的智能审批提供信用依据。如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的情况,将会立即标注其为无效证件。有失信行为的,失信信息自动推送到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失信名单,失信人今后的生活、工作将处处受阻,得不偿失。
以下材料齐全: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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