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公司资质_上海需要哪些材料?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市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演出经营单位在上海市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演出经营单位是指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及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经营演出票务等。
本办法所称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1、直接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单位;
2、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
3、其他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票务经营主体
第四条设立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的《演出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三章票务经营活动
第五条演出举办单位可以自行经营演出票务,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经营演出票务。
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经营营业性演出票务,应当取得演出举办单位授权。取得授权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演出票务经营资质的机构代售演出票。未经委托或授权,演出票务经营单位不得经营营业性演出票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