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注册公司返税优惠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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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位于整个上海的地域腹部,形似一把“钥匙”,黄浦江纵贯其南北,分区为浦东、浦西两部分,东与徐汇区、浦东新区相接;南靠黄浦江与奉贤区相望;西与松江区、青浦区接壤;北与长宁区、嘉定区毗邻;虹桥国际机场位于区境边沿。闵行是上海市主要对外交通枢纽,西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技及航天新区,它也是上海靠近市中心的郊区之一。普岚秀思为您介绍2016年上海市闵行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一、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一)申请条件
1、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2、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的国内企业(地区)总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销售、结算、投资决策等职能;(2)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3)注册资金达1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3、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的上市公司总部或其销售结算中心等。
(二)扶持标准
1、开办资助。对在本区新注册的投资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高不超过1000万元开办资助。其中,经认定为地区总部的给予1000万元;经认定为上海市投资性地区总部的给予600万元。开办资助自注册本区的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2、购(租)房资助。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闵行区内建造或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经区经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审定后给予建造或购买总价10%、高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租赁闵行区内办公场所用于自用办公的,经区经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审定后,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30%,连续六年给予租房资助,资助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购(租)房资助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享受资助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或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或转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应当退还已经获得的资助。
3、运营奖励。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根据其产值、收入、利润等形成的对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程度,对年度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和相关镇(街道)联合审定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购买设备、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由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发放。对于本市外区县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程度产生增量以后再给予运营奖励。
4、人才补贴。除享受闵行区现有人才扶持政策外,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管理人员,按其个人对本区的贡献程度,经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和相关镇(街道)联合审定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由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发放。
5、国内企业(地区)总部、上市公司总部或其销售结算中心等新落户闵行的,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后可参照上述政策第2、3、4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