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公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32号),贯彻落实推进增值税改革有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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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5月1日之后接到的17%和11%征收率的进项票,怎样抵税进项税?
答:所得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之后获得的按17%或11%征收率出具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和中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型交款书(含4月30日前出具的),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要求抵税进项税。
在其中:获得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和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出具之日起360日内验证或登陆增值发票挑选确定服务平台开展确定,上海市公司注册网并在要求的纳税申报期内,向负责人国税局行政机关申请抵税进项税;获得的中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型交款书,应自出具之日起360日内向型负责人国税局行政机关申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办理核查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