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卫生许可证备案靠谱代办公司电话
办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80号);
3、《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沪卫监督[2012]43号);
4、《上海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程序》(沪卫法(2004)7号 );
5、《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号)。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受理范围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饭馆、咖啡馆、茶座;
3、酒吧;
4、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5、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
6、游泳场(馆);
7、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8、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
9、候车(机、船)室。